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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和起诉离婚的手续说明)

时间:2024-07-27 14:05:53 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263

离婚除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法定程序,并不是说想离就能马上离。我们知道离婚分为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诉讼程序,那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是金牌婚姻律师团整理的2018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双方申请离婚

1、准备申请离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材料,除《离婚协议书》以外,其他都是现成的。离婚协议书应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否则可能会因离婚协议书约定不明或无约定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任何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若在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所以专业律师建议,若是比较简单的离婚情形,如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纠纷,《离婚协议书》可直接去网上下范本使用。若涉及以上问题,建议在我们律师的指导下填写,至少要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的建议。

2、准备好材料后确定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①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② 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的条件:

a、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b、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c、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双方达成离婚合意

e、上述证件齐全

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予以受理。但存在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

a、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b、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c、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受理后,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与《离婚协议书》,并签名。

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审查是办理协议离婚程序中必须具备的步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a、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b、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 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c、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d、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e、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应查明:

a、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b、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d、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e、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四、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最后,符合条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当场予以登记的,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夫妻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无论男女,是否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其实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都是没有被剥夺的。就算是正在监狱中服刑的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其结婚或者离婚的权利仍旧还有。而起诉离婚的手续,无论是哪一方提起的其实都差不多,要想启动离婚程序,必然就是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予以立案,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排期开庭。